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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延期至2009年10月1日施行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
  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出台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原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但近日又发出延缓实施通知,将时间推至2009年10月1日。

  《规定》有两点最受关注,一是首次把牙膏正式列为化妆品的管理范畴;二是要求其标注全部成分。

  以往,牙膏、牙刷、牙线等用于牙齿和口腔黏膜的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,《规定》填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白,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,在实施全成分标注后,有没有部门去监督产品所标注的成分是否属实,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保护等问题也随之而来。

  24日,记者询问了杭州市质检局食品处,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主要负责化妆品生产方面的监督,知道总局的《规定》,但尚未收到正式下发的文件。

  纳入化妆品管理严禁牙膏宣传疗效

  昨天,记者在各大超市和便利店,发现各品牌的牙膏包装上,普遍印有3条以上的疗效说明。一些牙膏还印有国家质检总局免检标志,而且许多消费者对此疗效都持相信态度。

  《规定》将牙膏纳入化妆品管理后,严禁牙膏宣传疗效。一位中草药牙膏企业的负责人说,以后要标明疗效的牙膏,将参照功效牙膏标准,所有标识都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证,“虽然手续比以往更繁多,但国家规定就要执行,这也是对消费者负责”。

 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袁俊明近日表示,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将采取措施,出台一套严格的认证和评价程序,使“认证”成为权威象征,引起牙膏业界广泛共鸣。

  据了解,即将出台的认证标准参考国际有关标准制定,分为“减少牙菌斑”、“减轻牙龈炎”、“抗牙结石”和“牙齿增白”等十一个检测标准,同时认证标志印有“中国认证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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